第11届全国华校校际舞蹈观摩会简章

第11届全国华校校际舞蹈观摩会简章

1.主催:马来西亚华族舞蹈联合总会, 槟州政府艺术部
2.主办: 槟州华人大会堂 PENSONIC荣誉赞助
3.联合协办: 槟州舞蹈协会及槟州各团体
4.宗 旨:推广健康文艺活动, 提高我国华族舞蹈表演艺术水平, 促进我国华校文化交流。
5.日期:2010年12月16日(星期四小学组)2010年12月18 日星期六 中学组)
6.演出时间:晚上8时正
7.彩排时间:上午9时至12时,下午2时至4时(只供当天演出之学校彩排)
8.演出地点:槟州大会堂 (DEWAN SRI PINANG)
DEWAN SRI PINANG , LEBUH LIGHT , 10200 PULAU PINANG.
9.报名日期:由即日起至2010年11月10日截止。
10.报名处:槟州舞蹈协会秘书处(电话:04-2269927,传真:2296434 0124219927)
C/O PERSATUAN TARIAN DESA PULAU PINANG.
101,10-02,03 & 04, MENARA PERDANA, JLN GURDWARA, 10300 PENANG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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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ebsite: http://www.pcth.org.my
11.参演资格(a)凡我国华文中,小学皆可派队参加.
(B)参演队伍的演员必须是在籍学生。
12.参演节目
(a)以传统华族舞为主, 本国其他民族舞及创作舞蹈亦可, 为要求思想健康, 主题鲜明。
(b)参赛节目演出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,逾时扣分。
(c)参赛节目演出之舞蹈,每支队伍之舞蹈员最少8人,最多20人,违例者扣分。
(d)演出音乐以CD录音为准,于演出前2星期交来大会秘书处,以便音响组审查。
必须自备同样的CD一片以作备用。(每片CD只准录一首)
(e)大会节目组有权对参演节目作最后取舍,节目表次序由大会抽签排定, 各校不得异议。 
(f)参赛之舞蹈,经大会评审后, 评分达到标准者, 将获大会颁发小学组及中学组最佳表现奖(每组一份, 每份奖金RM1,500.),优秀奖(每组五份,每份奖金RM800.)及 潜质奖(每组5份,每份奖金RM200.)暨每奖加奖杯一座,以资鼓励。 g)评(g)评审团之决定为最后决定, 参赛者不得异议。 
13.评分办法:由主办当局邀请五位资深导师担任,并采取淘汰最高及最低分后,再以三位老师评分之总和为准. 各组得分现场於荧幕上展示, 以示公正。 
14.评分范围:以舞蹈内容,演出技巧,舞蹈编导,音乐与服装等为准。
15.演/职员保险:参加队伍皆须自行为演员及职员投保。
16.住宿/交通/膳食:参赛队伍须自行安排。 惟外州参加之队伍将获津贴。 
槟威 RM200.00; 北马(吉州及霹雳)RM300.00; 雪隆RM400.00; 
南马RM500.00. 本会可代订住宿酒店。
17.嘉宾赠券每队获四张, 余者须凭券对号入座. 票券每张RM20.00. 请先预定。
18.录影预定:每晚每套RM25.00, 邮寄加RM10.00 两星期左右交货。本州者可到槟州华人大会堂领取。 
19.录影与摄影:所有参演节目,由主办单位录影及摄影,任何人未得主办当局允许,不得在现场录影及摄影。
20.本简章如有未尽善之处,大会有权修改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