槟州华人大会堂慈善及教育基金2005年度华文师资教育培训奖励金

申请简则
1. 名称:奖励金定名为“槟州华人大会堂慈善及教育基金华文师资教育培训
奖励金”。

2. 宗旨:鼓励槟州华裔中学毕业生献身华文教育,参加华文师资教育培训或选修大学教育系主修中文教学,以成为华文小学教师或中学中文科教师。

3. 名额:由槟州华人大会堂慈善及教育基金常委会按情况而决定。

4. 金额:每名一千令吉(RM1,000.00),由槟州华人大会堂慈善及教育基金拨出。

5. 申请日期:2005年11月8日至2005年11月30日,逾期恕不受理。

6. 申请者资格: a. 必须是本会堂会员或本会堂属下团体会员之合格会
员。
b. 必须是受训学员的家长(父或母)。

7. 奖励金受益人资格: a. 马来西亚公民。
b. 槟州华人大会堂属下团体会员之会员的子女或个
人会员之子女。
c. 凡是在2005年度获选进入教育部华文师资培训为
华文小学教师,或获准进入大学教育系主修中文
教学者。
d. 品行良好、身体健康。

8. 申请手续: a. 申请简则及表格可向槟华堂办事处领取或函索。
b. 槟华堂属下团体会员之会员的子女必须通过属下团体推荐。
c. 槟华堂个人会员之子女则可直接向槟华堂申请。
d. 呈交教育部华文师资培训或大学教育系主修中文教学录取证
书、中学毕业证书及公共考试文凭(如统考、SPM、STPM
等)及身份证复印本各一份。
e. 附上手续费RM10.00(请勿邮寄现金、可用支票或邮政汇票
,收款人为“槟州华人大会堂”或“Penang Chinese Town 
Hall”)。
f. 凡资料不齐全及不合申请手续之申请书,一概不予受理,且
所有的申请资料及手续费恕不退还。

9. 审核:由槟州华人大会堂慈善及教育基金常委会审查小组审核,如有必要则定期面试。录取结果除个别通知外,也将在传媒公布。槟州华人大会堂慈善及教育基金常委会的决定是最后决定,任何质询恕不受理。

10. 领取奖励金:须由获奖励金之受训学员签收。如有必要,槟州华人大会堂 慈善及教育基金常委会将在适当时举行奖励金颁发仪式。

本简则如有未尽善之处,本常委会得随时增删之。